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

高雄市鳳西國民中學101年度學校志工服務實施計畫


ㄧ、依據:志願服務法。

二、目的:

( 一 ) 結合社會人力資源,參與公共服務領域,並發揮體貼親切

之特質,以有效提升學校服務品質。

( 二 ) 促進家長關懷學校教育,積極主動服務學校,回饋社會。

三、招募對象:本校家長暨社區愛心人士。

四、服務項目:

(一)路崗志工:協助學生上放學時各路口崗位學生安全維護工作。

(二)午餐志工:協助學生抬飯菜及熱食安全。

(三)環保志工:協助學校資源回收、維護校園淨化、清除登革熱滋

生源等工作。

(四)綠化志工:協助校園花草環境維護等工作。

(五)春暉志工:協助學校校園安全巡視、高關懷學生的陪伴與輔導。

(六) 認輔志工: 給予學生課業輔導上的幫助。



五、服務時間: 原則上以週一至週五上學上課時段,由家長自選適

宜時間為原則。

六、 志工來源:委請全校各班導師調查學生家長意願,凡有熱忱、 有

愛心、有專長、肯奉獻的家長填妥報名表後,由學務處彙整,

再由校長敦聘之。

七.訓練:

(一)基礎訓練:依照本校業務特性規劃,鼓勵志工們參加相

關單位舉辦之基礎訓練研習。

(二)特殊訓練:依照本校業務特性規劃志工服務應具備之課程,

鼓勵志工參與特殊訓練研習。

八、應用與管理:以處室為單位,由業務需求之處室管理、輔導及運用,並於期末由校長與運用單位負責績效評估與考核。

九、保險:依照相關規定投保意外險。

十、福利:

(一)志願服務工作為無給職。

(二)志工人員表現優良者,於學校上學其校慶時表揚。

(三)學校辦理聚餐活動,鼓勵志工踴躍參與。

十一、經費:導護志工保費由學校補助,其他由家長會及本校業

務費提供支援協助。

十二、期程:依學年度為期程,每學期結束核計志工服務時數,新學年再次招募或續聘。

十三、激勵措施:依照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、志願服務榮譽卡。

十四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高雄市鳳西國中志工服務獎勵原則

一、 依據: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。
二、 目的:為表揚志工服務隊對本校熱心服務,愛心不落人後;並鼓勵、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、任勞任怨的精神;以樹立志工服務隊的楷模。
三、 承辦單位:本校學務處

四、 協辦單位:本校各處室、本校家長會

五、 實施對象:本校志工服務隊全體成員

六、 獎勵內容:

(一)獎勵條件:

1、 到校服務者。

2、 服務連續滿5年者。

(二)獎勵方式:

1、 到校服務者:每人制服一件,母親節頒發禮品一份,教師節慶祝活動聚餐及伴手禮等獎勵。

2、 服務連續滿5年者:提報市府表揚。

(三)表揚時間:每年校慶運動會上由大會公開表揚。

六、經費:由家長會相關經費中支付。

七、其它注意事項:不限於現任的志工,倘有意願加入者隨時歡迎加入!

八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