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

高雄市鳳西國中志工服務獎勵原則

一、 依據: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。
二、 目的:為表揚志工服務隊對本校熱心服務,愛心不落人後;並鼓勵、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、任勞任怨的精神;以樹立志工服務隊的楷模。
三、 承辦單位:本校學務處

四、 協辦單位:本校各處室、本校家長會

五、 實施對象:本校志工服務隊全體成員

六、 獎勵內容:

(一)獎勵條件:

1、 到校服務者。

2、 服務連續滿5年者。

(二)獎勵方式:

1、 到校服務者:每人制服一件,母親節頒發禮品一份,教師節慶祝活動聚餐及伴手禮等獎勵。

2、 服務連續滿5年者:提報市府表揚。

(三)表揚時間:每年校慶運動會上由大會公開表揚。

六、經費:由家長會相關經費中支付。

七、其它注意事項:不限於現任的志工,倘有意願加入者隨時歡迎加入!

八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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